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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4-02-19 09:42来源:未知 作者:sysadmin 点击: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同时又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所有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确认。
    鉴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变化较大,对以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需重新申报进行产业政策确认。12月7日至8日,我委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举办了学习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培训班,并对确认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且上交了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可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确认。
    二、申报要求
     1、市(区)发展改革委转报文件(包括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经营情况,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见附表);
     3、申请确认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申请确认企业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产业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
     5、有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提供资质证明(如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计及施工资质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确认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扩权县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对申报企业的产业、产品、技术与《目录》的符合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直接予以确认;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目不明,或主营业务比重不明确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评估,根据核实或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3、确认。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确认时间
    确认从今年12月到明年4月。我委确认后请企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宜。
    对获批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每年年审一次。
    五、确认工作要求
    申报确认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负责,防止弄虚作假和发生偏差。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和经营范围要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确认的,一经发现,撤销确认,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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